1、雨季雨季“三防三防”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83 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三)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四)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五)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
2、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六)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七)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八)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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