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支柱维修工是支柱维修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对维修支柱的质量,日常维护全面负责。维修支柱工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第 2 条熟悉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第 3 条会正确使用折柱机,试验机等专用检修设备。第 4 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第 5 条新到矿的支柱工就按 MT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 6 条单体液
2、压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时间超过 3个月的新支柱或维修支柱,下井前就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 1 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充许下井使用。第 7 条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和倾斜存放。第 8 条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 120 目每英寸过虑网过虑后方可使用。第 9 条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应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就远离试验柱体。第 10 条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
3、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员等。第 11 条在操作折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第 12 条支柱出厂维修,应对支柱的编号,数量,损坏程度进行详细记录。第 13 条搞好支柱配件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做到配件材料的更换使用要符合标准需求。第 14 条搞好维修支柱车间的清洁卫生,支柱的零配件材料和工具旋转有次序,实现文明生产。(二)、责任追究第 15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支柱工适当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章操作,造成支柱损坏的。(二)支柱配件乱扔造成损失的。(三)维修后的支柱没有按照有关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允许支柱下井的,经使用有漏液,支撑力不够的。(四)使用不合格配件和,组装支柱的。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