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446 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 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 总经理党委书记成员: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经营经理工会主席后勤经理通风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联系电话:70870177087036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二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领导组职责组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实施。2、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交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3、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建档登记。4、各生产业务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具体实施
3、,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复查,并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建档登记。5、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严格执行定期(全矿每月逢三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小分队下井检查和安全员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按程序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上报隐患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
4、资金、期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4、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并登记建档。5、每月下旬组织召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总结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中规定的 15 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5、、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 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 3 个(含 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 5 个(含 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三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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