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第二条在矿长和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井下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确保井下各通风地点按有关规定分配足够新鲜风量,并合理分配,杜绝瓦斯煤尘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第三条对通风人员进行领导,安排布置对所有通风实施的检查督促、验收、设置、拆除。维护通风设施,确保生产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的审查。第五条负责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工作,认真执行瓦斯管理制度,掌握和研究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负责监测检查各工作地点煤尘含量,检查防尘设施使用情况,组织人员搞好每年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第七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反风试验,搞好通风仪表保养、维修检查和鉴定工作。第八条协助有关科室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全矿周、旬、季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第九条负责井下消防器材和火药的管理工作,使消防器材完好。第十条参与通风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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