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切实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结合煤炭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能公司所属煤炭生产承运单位、袁大滩矿业公司。第二章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基础管理第三章 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袁大滩矿业公司、各煤炭生产承运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
2、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办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第五条 合理优化生产布局。袁大滩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
3、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第六条 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袁大滩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区、采面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进行自
4、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第七条 强化作业规程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探放水、巷道维修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 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袁大滩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针对性的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矿井应急能力。第三章预防通风瓦斯事故第
5、九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地独立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师审批。第十条 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再使用的联巷必须用防爆密闭墙封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第十一条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及时对风量进行监测、调整,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供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生产要求,风速、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的 2/3,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第十二条 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6、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不稳定的角联通风。第十三条 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检查制度,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所有闭墙、风门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构筑,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巷道必须及时封闭,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井下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第十四条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地点应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41 条规定。第十五条 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采掘面及其他地点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追查瓦斯超限原因,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第十六条 供风距离大于 500m 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式双风机进行通风,工作和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采区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电源,符合“三专两闭锁”供电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严禁出现循环风。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 3 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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