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转工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转工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责任一、岗位责任第 1 条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充电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术。第 2 条值班人员值班时,对矿灯架充电情况及每盏矿灯的完好情况做好详细检查。第 3 条每个充电架都要实行责任到人、维修到人。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维护和维修矿灯,红灯率控制在 5 %以下,把完好率提高到 95 %以上。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矿灯使用期满及时进行更换。第 4 条每班上岗后要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灯面玻璃、灯头壳及灯线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第
2、 5 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小说、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第 6 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考勤、领用制度,对矿灯延点和丢失者如实上报。第 7 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登记等有关记录,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第 8 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第 9 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第 10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第 12 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 13 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第 14 条由于值班员管理不善造成矿灯的丢失、损坏等,当班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如矿灯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松动,玻璃破碎等严禁发放,否则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