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第 446 号令、493 号令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批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与矿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并督促检查各党(总)支部落实情况。2、负责落实各党(总)支部成员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三会一课” 活动计划,围绕安全生产,狠抓双目标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3、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工作。4、积极协助安检、宣传等部门搞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各类活动。5、参与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定期分析、研究管理技术人员及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管理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调整计划,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7、健全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8、抓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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