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是运输工区主井底装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认真按“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坚守岗位,持证上岗。第 2 条工作前对耙装机各零部件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如实汇报,请示解决,严禁带病工作。第 3 条装岩机司机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工作原理和应会一般维修常识,工作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第 4 条装岩机的回头轮必须按矿规定:“牢固
2、生根”。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断丝超过规定时,应立即更换。第 5 条装岩机的卡轨器、护绳栏必须齐全可靠。第 6 条装岩机工作时,前方严禁站人或干其它工作。第 7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8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9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0 条装岩机司机对主井底装煤工作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装岩机司机对工作中违章作业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未及时对相关安全隐患整改的,装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对耙装机带病运转及发生故障未及时汇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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