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每一季度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重大隐患检查。二、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三、矿山在检查和主管理部门的检查中一但发现有重大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四、整改方案报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五、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六、在隐患事故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七、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八、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九、因被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需由履行该隐患整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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