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安全培训制度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 1 人扣 10 分。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 5 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 1 人扣 5 分,扣支书、队长各 2 分。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 5 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 5 分,以此类推。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 5 分。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 5 分。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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