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 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衡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
2、、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
3、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正常使用。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通风副总: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
4、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
5、用正常。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三)采面及其外 50m 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 7 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四)掘进头外 50m 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
6、头 50l00m 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 100m 之外的掘进巷道每 7 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 2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 2 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 30 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 100 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 50 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 20 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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