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为加强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安全,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1. 工作面必须严格按“八条线”、“八完好”标准及有关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否者视其检查情况按合格或不合格论处;2. 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 1.8 米的,按不合格品论处;3. 综采工作面支架吊斜总数达 20 架或连续 5 架咬架的,按不合格品论处;4. 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抹帽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按不合格品论处;5. 综采工作面(十煤)支架初撑力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6.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压机头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7.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漏顶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8.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顶的,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理;9.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歪架(支架垂直顶板大于5 度)的,按轻伤事故进行处理;10.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倒架的,按重伤事故处理。其他未尽款项按芦煤安(2013)1 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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