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第三条
2、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四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第五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六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第七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第八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第九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第十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十一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第十三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第十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十五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十七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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