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1、建设项目程序(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生产运行阶段(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流程立案 备案 征地 地质勘察 环境评价 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 专家评审 预评价报告备案)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 施工建设(施工监理)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验收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主持的专家评审。(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2)勘察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3)初步设计尾矿库设计
3、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尾矿坝堆积坡比;-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尾矿坝浸润线控制。设计还应考虑自然灾害、外来因素和内部因素对尾矿库溃坝造成的风险,并制定相关建议和措施。尾矿库初步设计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4)施工建设尾矿库施工建设中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及验收须遵循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
4、规定。隐蔽工程经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施工。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的资质要求1、勘察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勘查的单位应具有乙级资质。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勘查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2、设计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设计的单位应具有乙级资质。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3、施工建设承担尾矿库施工建设的单位应具有二级以上资质。4、施工监理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要求承担四级、五级尾矿库安全评价的单位应具有乙级资质;承担三级及以上尾矿库安全评价的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四、资料、图纸及施工纪录的保存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纪录和验收文件和图纸均归档、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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