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武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武保科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是公司治安秩序的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武保科生产责任制:一、安全职责第 1 条 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第 2 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方法。第 3 条 负责对内部案件的调查工作,加强对应急分队的日常训练和演练,对重大案件按照突发事件应对
2、法规定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第 4 条 负责做好消防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第 5 条 负责矿内的交通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第 6 条 负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爆炸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防止被盗、被破坏现象发生。第 7 条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好党委的参谋,分析公司的治安形势,搞好“四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治保组织的作用,搞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第 8 条 负责抓好政保工作及“三情”信息收集,确保政治稳定。第 9 条 加强对科警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出车安全。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没有对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出现重大刑
3、事案件,负主要责任。第 11 条 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未及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措施,出现安全问题的,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宣教,没有开展“三违”帮教工作的,负主要责任。第 13 条 没有做好内部案件的调查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未按条例规定报警,没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的,负主要责任。第 14 条 未及时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爆炸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导致被盗、被破坏现象发生的,负主要责任。第 15 条 未履行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组织好“四防”和法制宣传教育,负主要责任。第 16 条 没有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出现集体上访及各类非法聚集的,负主要责任。第 17 条 由于没有做好科警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出现安全问题的,负主要责任。第 18 条 对消防工作监督检查不利,消防设备通道不符合要求,影响安全或出现火灾,负管理责任。第 19 条 出现险情接警后,没按规定要求出警救灾,造成事故扩大,负直接责任。第 20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对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的同时,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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