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出入登记制度现场出入登记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预防现场意外事故发生,保留意外事故调查的依据,制定本制度。一、现场出入人员指当班现场在岗人员之外的人员,例如上级检查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非在岗人员、其他人员等,上述人员进入现场,均应由企业相关领导批准,并指派人员带领,方可出入现场。二、出入现场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应有下列内容。1、出入现场事由及行动路线。2、出入现场批准人,并签字。3、带领人员,签字。4、被带领出入现场人员登记。5、进入现场时间。6、离开现场时间。7、其他事项。三、出入现场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应由带领人讲解进入现场要求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出入现场人员应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规定和在岗人员安全提示。四、重要设备设施场所和危险性较大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例如:“机械重地,非工作人员禁入”,“高压危险,严禁靠近”等。五、未经批准或没有带领人的非在岗人员均不得进入现场。六、责任部门职责及责任人1、外部人员进入现场,由接待部门负责安全行动路线及相关事项,并对其后果负责。2、出入现场批准人,带领人对出入现场结果负相应责任。3、现场在岗人员对其结果负相应责任。4、出入现场人员登记记录应真实、完整,登记和记录人对其真实性负责。5、现场出入登记记录,每月送安环部或保卫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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