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规定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规定一、各区组运输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范围以生产技术部划定的运输设备管理范围为准其他任何单位严禁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如需运送车辆时应提前一个班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派专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二、因生产需要新安装运输绞车及相关安全设施时安装单位应先提出安装申请生产技术部、安检科审批同意后区组领用配套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安装。三、安装单位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安检科批复的绞车型号、矿车提升数量和钢丝绳直径进行安装并配套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四、新绞车及相关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要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联合下发绞车安全运行许可证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五、各运输绞车管理单位严格执行领用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确保所管理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完好、齐全。六、各运输绞车管理单位必须建立正规的运输绞车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运输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巷道名称、地点、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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