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 10 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 0:00,早班 8:00,中班 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 15 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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