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的领导下,对全队经营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二)负责对本队所领用的材料、小型设备、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如不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标准及时向有管领导汇报。(三)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五)根据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和计划,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内财经政策,抓好本队成本核算,确保增产增收。(七)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一通三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八)负责按国家规定确保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业卫生设施,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九)发生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队长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