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队事故统计分析追查管理制度通风队事故统计分析追查管理制度1、当井下任何通风设施和管路设施遭受破坏,通风系统和供水系统发生紊乱事故时,值班队干必须立即向三个调度汇报并通知通风科长、通风队长,并请示及时安排当班通风设施工或管路维修工立即进行处理,值班队干不进行汇报或不安排处理的处罚 200 分,安排任务后职工不进行处理的处罚 100 分。2、每次处理完后事故后,技术员都要将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时间、地点,处理经过,责任处罚落实情况、防范措施等认真汇报记录。3、技术员利用周二、逢八进行学习,将事故分析结果进行宣读,对造成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严格追究责任,制定防范措施,要求职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
2、自身素质。提高职工通风设施和管路设施的维护、维修,施工质量标准化,事故分析和判断事故能力。4、施工现场发生通风和管路事故,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立即向队部、各个调度汇报,并听从上级指挥安排,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不汇报或不及时处理事故人员处罚 100 分,情节严重者处罚 300 分。当班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认真交接到下一班处理,否则处罚施工人员 100 分。5、通过事故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及早预防,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防范措施要结合实际,独立创新,能够在安全防范工作当中起到实际作用,否则处罚技术员、分管副队长 50 分。6、由于本队职工人为制造的通风和管路隐患或者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并按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 50-500 分的处罚;所管辖范围内出现隐患导致事故的或者所检查范围内存在隐患未能检查出来的隐患或事故,处罚检查人 100 分。7、值班队干必须及时了解当日科室“三定”上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交接到下一个班处理,否则按隐患制造人同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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