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为加强井巷管理,保证失修巷道早发现,及时修复治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以下巷道定期巡检排查制度:1、每月中旬前由生产、开拓、通防地质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巷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用巷道按照区域划分由责任单位负责挂牌管理,确保巷道清洁,无视觉污染,做到井巷无杂物,管线无尘,物料摆放整齐。2、严格井巷质量标准,打造精品工程,井巷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重新返工, 并对责任予以处罚。3、建立井巷档案及巷道检查记录,对失修巷道按照失修等级及时安排修复,确保安全。4、失修巷道要标明位置名称,失修面积等,根据失修情况,分为 A、B、C 三级,A 级为严重失修,必须马上修复治理,B 级为一般失修,近期因需要修复治理,C 级为微失修一般不需专门修复。5、根据失修巷道的工程量,由开拓科安排准备或掘进单位进行修复治理,修复完毕后,矿组织质量科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验收。6、对排查出的非在用巷道、盲巷、废弃巷道等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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