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规定讲解了矿井通风系统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要求,明确了改变不同级别通风系统时的审批流程。该规定描述了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的设计和实施应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强调在组织生产和安排生产布局时优先考虑通风能力,避免因追求产量造成的系统不合理现象。文档中禁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通风方式,如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等,并对分区通风进行了具体说明,包括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特殊情况下的串联风需符合特定条件。针对非长壁采煤法等特殊回采情况,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制订专门措施来实现局扇供风,并配套必要的安全设备。同时,通风系统管理规定还强调了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通风系统,并对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的计算依据、测定频率以及供风不足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此外,文件提出了矿井回风道失修率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的标准,规定了反风设施的检查频率和记录要求,以及主要通风机的定期检查内容。通风系统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井,特别是那些采用井工开采方式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风工程师、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通风系统的设立和维护标准。此规定有助于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预防因通风不良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企业合规生产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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