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1、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瓦斯通风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监测仪器。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书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掘进工作面的检查结果必须经当班班组长签字确认。4、建立巡回检查计划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制度,检查频次规定如下:(1)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工作地点每班检查 3 次瓦斯和二氧化碳。(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 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瓦斯检查工对硐室、巷道冒顶
2、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检查线路、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检查方式制定检查计划表。6、采掘工作面应设检查点为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查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7、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作业点共用一块牌板。瓦斯牌版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 20 米范围内(瓦斯牌版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8、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工将井下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审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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