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职工进厂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一级(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会同生产生产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2)矿山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
2、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生产科存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1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1 厂(矿)每年对中层管理者
3、、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2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班组长培训教育1 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2 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全员教育生产车间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四新”教育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科室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3“四新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4 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生产部门备案。职业健康教育1 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3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矿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4 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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