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1、在车间工作的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把个人负责的设备交给别人代管,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3、上班时按照工作性质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着拖鞋或披着衣服上班,女工上班时要把发辫束扎在工作帽内。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对本岗位的各个部位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再交接。5、管理好本岗位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机温升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易造成事故的,应先停车,后汇报。6、厂房和仓库附近十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
2、物品,各处的防火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备好用,不得随便动用。7、主要设备检修后,应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顺序开车。对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便拆除,检修后各防护装置应恢复原状。8、不准跨越皮带或其他运转设备,不准用手触摸运转部分。9、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所有开关置于停止位置,并挂好警示标志。10、开车时,必须详细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按规定顺序开车。11、凡登高 2 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12、职工在生产操作中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1)对于单独生产设备,可立即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车处理,
3、同时做好记录,并报告车间。(2)对连续生产设备或关键设备,应得到车间和公司同意后方可停车处理。(3)如情况紧急,应一面停车处理,一面向车间和公司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抢修。13、对于一般电器设备:(1)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一切供电线路禁止裸露在外,在潮湿环境中的电器设备凡停车三天以上者,必须经电工检查其绝缘合格后方可启动。(2)电工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警示标志,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得移动安全牌。(3)操作工人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机运转情况(温升、声音、振动等),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找值班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4)禁止在电器设备上晾、晒衣服或悬
4、挂其它物品,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禁止将水、酸或其它药剂等洒在电器上。(5)在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内检修工作时,应采用 12 伏的安全照明。14、交接班按下列规定执行:(1)交班者做到:设备运转正常,工艺指标稳定,工具原材料整齐,原始记录清楚、完整合乎规范,设备、环境卫生整洁文明。交班者应在岗位上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生产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批示和决定,如果本班生产流程工艺条件、设备操作要求有变更,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教会其操作方法。交班者必须待在岗位上等接班者检查验收完毕后,允许交班者离开时,方可离岗参加班后会。在交接班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及检查不合格的问题,都应由交班者处理妥当,经接班者认可后
5、方可下班。若接班者因故没按时到岗接班,交班者仍应坚守岗位,并报告班长处理解决。(2)接班者应做到:提前半小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任务,并安排工作,然后提前十五分钟上岗进行交接班工作。在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生产情况后,按照岗位的责任和操作规程仔细检查设备和工艺生产情况是否正常,工具、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卫生是否合格,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与合格,发现不合格或有问题,应向交班者指出,并要求马上处理好,否则不予接班。如果有的问题确实一时难以处理好,应由双方协商,分清责任后,报告双方班长,经同意后,可留下一班处理。如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上班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弄虚作假情况应报告班长,由班长报告车间处理。当接班者允许交班者离开岗位后,再出现或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处理。15、做好设备的各种运行记录。16、班后必须清理好工作场地,确保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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