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2、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3、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5、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有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6、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种电器设备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8、严禁带电维修,检修高压设备时要有监护人,并办理停电工作票。9、运行中的机电设备不得检修;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和挂警示牌;检修用移动灯具应使用 36 伏以下的安全行灯。10、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12、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13、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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