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讲解了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中详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限值,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此外,标准还明确了铝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应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地方标准,或对已有项目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行业。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铝工业企业的环保行为,提升行业的整体环保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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