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维修人员管理制度1、 正常情况下,维修人员每天 10 点以前必须入井,否则一人一次处罚 10 元。2、 每人每月有 4 天休班时间,不准集体休班,只准轮休,每天至少有两人上班,多休班一天每人每天处罚 30 元。3、 有事提前请假,否则每人处罚 50 元。4、 通知开会,班长必须参加,否则一次处罚 10 元。5、 维修人员工作上必须听从矿上安排,否则除所修棚子不计数外,另罚款 100 元。6、 架棚质量则点棚人员负责监管。7、 当天所放的材料当班没用完在下班前必须堆放整齐,否则一次处罚 10 元。8、 作业地点的水管、风管、电缆线及设备等必须保护好,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20200 元。9、 入井前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整齐,否则矿部查到一次罚款 10元。10、 在上级到矿检查时,维修人员必须听从矿方安排,否则一次处罚50 元或 50 元以上。11、 在危险地段维修必须采取抬棚、点柱及飘蒜等措施控制好,否则出现冒顶时后果自负,抬棚、点柱、飘蒜等维修基本措施不给报酬,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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