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库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尾矿库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及专职安全人员对本系统和本矿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1 在安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经常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 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或调转工人)进行矿级安全教育,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3 负责制订、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
2、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和执行情况。4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会审和竣工验收,参加年、季、月计划的编审,指出不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政策要求的问题,并督促其修改。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安全情况,提出处理隐患的意见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处理,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参加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编制整改通知书,并检查其整改进度。6 参与审查和汇总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按计划竣工。7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矽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措施,并督促其执行。8 负责组织通风系统测定和日常粉尘、风量的测定工作,并及时做好有关报表工作。9 建立安全档案,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报告工作,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对重大事故追究责任,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11 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发放。12 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在向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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