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制度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制度一、管理部门1、安委会负责防洪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防洪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2、安委会应对执行防洪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二、防洪检查1、防洪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防洪检查表。2、防洪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1)尾矿库水位;(2)尾矿库滩顶高程、尾矿库干滩长度、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3)排洪构筑物。3、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尾矿库水位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检查、确定汛期库水位的控制要求;4、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等相关参数;5、尾矿库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三、防洪检查管理1、所有的防洪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2、所有的防洪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防洪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3、防洪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对重大风险,安委会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四、相关记录1、防汛安全检查记录表2、防排洪系统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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