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讲解了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的适用范围,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环境保护需求。同时,标准还强调了对水污染物的监测和监控要求,确保企业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核苷酸等发酵类药品的生产企业。标准不仅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还为环保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不良影响。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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