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铲车管理办法选矿厂铲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铲车的合理使用和调配,保证选厂供矿工作正常进行和公司其他单位的用车,特制定本办法:1、铲车的管理和调配权归属选矿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以免贻误生产。2、公司其它部门需要使用铲车时,必须到选厂值班室办理派车单,并按照使用时间计算油耗和费用。3、收费标准:3.1、本单位使用铲车按实际每小时 35L 扣除油料费;3.2、外单位使用铲车时,按每小时 200 元计费【油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时间从出厂之时计算,用车完毕后由用车单位签单转公司财务;3.3、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财务,由财务在月终时充减选厂成本油料费项目。4、铲车司机不得随意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对已转驾,且已造成重大事故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5、铲车司机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办法 ,见指令后方可外用,否则给予经济制裁,同时承担车辆耗油料费用。6、铲车司机必须认真对车辆实行保养,保证铲车正常工作,有问题时提前报告厂办,以免造成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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