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讲解了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硝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监测和监控的具体要求,并对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此外,标准还指出,硝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硝酸工业企业
2、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硝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特别适用于以氨和空气(或纯氧)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产硝酸和硝酸盐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以硝酸为原料生产硝酸盐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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