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维修管理制度巷道维修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巷道维修组织机构和专门的维修队伍,按规定配齐专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巷道维修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二、矿井应加强对巷道维修工作的领导,对每个巷修工程都要进行质量验收,视情节给予奖励或罚款。三、每半年要组织进行一次巷道维修鉴定工作,由生技科技术人员根据普查情况填写巷道台帐及有关卡片,并填绘井巷失修情况图,必要时可以拟写巷道失修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经矿长批准后交有关单位施工。四、新掘巷道在投入使用前,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由使用监区或巷修监区管理。五、巷道工作必须纳入年、季度计划,对井下巷道维修实行计划管理,巷修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施工。六、巷修人员应实行井下巷道巡回检查制度,月底写出工作总结,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尽量做好巷道的预先维护工作。七、巷道的修复工作应根据支护结构、工作条件、支架破坏程度、井巷围岩变形程度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维修措施,并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八、维修巷道时,应对巷道维修地点进行瓦斯浓度测定,只有在回风流中,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维修工作。九、巷道维修必须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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