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检修维护兴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检修维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
2、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693 条至第 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37 条至第 739 条规定,设臵下列保护装臵:(1)超温保护装臵;(2)设臵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臵。3.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超温保护装臵,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4.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臵安全保护装臵并保证灵活可靠。5.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并确保灵敏可靠。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
3、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第八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第九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4、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等。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5、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 12 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科分管人员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 15 天报公
6、司审查;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5.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6.事故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臵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7.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第十九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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