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井人车乘车规定斜井人车乘车规定1、所有乘车人员必须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第 360 条之规定,并在指定地点(侯车峒室)侯车,不准在人车巷道内(人车库)车场弯道及信号峒室内侯车。2、乘车人员必须听众监察人员的指挥,先下后上,严禁抢上抢下。3、乘车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乘车,其他时间为运送物料时间,一律不准乘人。4、乘车人员要自觉挂好车门上的安全链,佩戴好安全帽,精力集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与随身携带的物品露出车体。5、乘车人员不准坐在人车信号工或跟车工的座位上(人车运行方向第一排不准信号工以外的人员乘坐),不准在车内打闹、高声喧哗,上下人员时一律等车停稳后,听从指挥,有秩序地先下后上。6、严禁携带雷管火药
2、、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人车。7、任何人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不准在人车前头及两车之间的连接处穿越或停留。8、所携带的超长、超宽、超重的工具或材料等不准乘坐人车(长不超过 1.2 米,宽度不超过 0.5 米,重量不超过 15kg),斧、锯不包刃口,锹、钎子、橇杠不加防护套的,不准乘坐人车。9、发生人车掉道等意外情况时,乘车人员不得惊慌,不得跳车,待停车信号发出后,人车停稳再下车。10、每班运送人员前,人车信号工必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必须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不会引起掉道或其他危险后才能乘坐人员。11、跟车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任何人不准上、下车。12、乘车人员严禁接触人车专用通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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