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有安全防范措施。2. 生产现场的净化塔、抽风机、鼓风机保持每个班生产时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工段必须立即组织抢修。3. 生产现场通风、照明良好,设备和卫生保持每班整洁干净。4. 进入硫给泵房生产现场作业检查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5. 厂安全员和工段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工段必须及时整改。6. 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场所,厂安环科每周 12 次进行气体监测,特殊气候每天监测二次,并作好记录。7.精矿工段负责对尾矿坝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暴雨季节,重点地巡视,厂安环科每月抽查 1-2 次安全情况。8.非管理或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源点生产现场。9.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使用登记清楚,万无一失。10.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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