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巷提升管理制度斜巷提升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本矿矿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编制本制度。1、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2、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3、严禁锁口圈、碰头不完好或不齐全的矿车进入提升道。4、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5、倾斜
2、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6、倾斜井巷内禁止吊钩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吊钩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作业:吊钩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临时阻车器。7、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8、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9、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10、提放车辆时,车辆行进方向的前端必须挂上
3、时亮的红灯,否则禁止提升。11、钩头及保险绳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 20 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拖于地上南昌导致保险绳损坏。12、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 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1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当定期试验,试验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374、375、378、388 条的规定执行。14、钢丝绳的更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382、383 条的规定执行。15、小绞车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施工措施(含巷道断面图、绞车基础位置及基础图等),并按要求施工。16、小型电气必须装板上墙固定,严禁电气设备和五小电气失爆。如果检查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17、挡车器使用不好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 20 元。18、凡违反上述第 2、3、10 条规定的,按 20 元/次处罚。19、凡违反上述第 9 条规定的,一律开除矿籍。20、托绳轮(辊)及坡头轮维护不当,造成卡死不转的,按每件 10 元处罚,丢失的按每件 50 元处罚。21、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出,按 20 元/次处罚。22、以上罚款,月底由机电管理部门开具罚单,统一由财劳部在责任(者)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23、未尽事项,按 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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