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重大危险源定义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2、监督与控制(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
2、(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3、检查(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7)、值班领导在值班期必须检查本厂的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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