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讲解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对重点区域提出了特别排放限值。此外,标准明确了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执行时间,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应遵循的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适用于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这些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也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但不适用于原生有色金属熔炼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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