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车的管理办法平板车的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平板车的循环使用,加强平板车的管理,避免平板车长时间挤压而影响正常工作,做到管好、用好平板车,特制定本办法。1、井下使用的宽度在 1 米以上、长度 1.5 米以上的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集中统一管理。机电一队应对所有平板车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2、使用单位借用平板车时,必须写借条。借条上必须有本队值班队长和借车人的签名。借车人持借条到机电一队借车,机电一队值班队长须问清平板车的归还时间后并在借条上进行签注。机电一队护场人员应在借出平板车后将该车的编号和归还时间登记在台帐上。3、凡使用单位借用的平板车,必须在使用完毕后 48 小时之内归还机电一队,并抽回借条销账。逾期不还者,每辆平板车处以每天 20 元的罚款,并由机电一队书面通知借用单位,敦促尽快归还。借用单位如因平板车积压等原因造成综采工作面的安置、回收受到影响的,则由借用单位承担全部的影响工资。4、如借用单位长时间不归还所借平板车而造成平板车损坏或丢失,则由借用单位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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