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员是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掘进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技术员必须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及贯彻规程措施,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工作。第 2 条模范的遵守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监督安全生产。第 3 条根据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情况,认真编制、及时修订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编制、审核、
2、监督、贯彻管理制度执行。第 4 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随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向工区及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存在的技术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第 5 条主要负责本工区的技术工作,及时编制、修订作业规程。第 6 条做好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除正常执行作业规程的贯彻考核外,要经常组织本单位各工种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第 7 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第 8 条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第 9 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善于发现问题
3、,解决问题,提倡革新,推动技术管理升级,同时注重自身业务提高。第 10 条组织好本工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 11 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的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第 12 条负责搜集本工区各处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 13 条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第 14 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 15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6 条有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
4、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7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8 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第 19 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
5、职的处分第 20 条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 21 条掘进工区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技术原因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规范的,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 22 条技术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 23 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24 条对本工区的技术工作,对作业规程的编制、修订负主要责任。第 25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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