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矿井采煤、掘进、巷道修护、辅助运输、设计、矿压、支护等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一、部门职责一、部门职责第 1 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指令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第 2 条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业务保安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 3 条优化采掘工程设计,保证采掘平衡和工作面正常生产接续,负责采煤、掘进等日常技
2、术管理工作。第 4 条积极发挥生产技术管理职能,负责根据生产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第 5 条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杜绝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第 6 条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 7 条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积极总结生产技术方面新经验,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推动科技进步。第 8 条做好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第 9 条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确保支护
3、材料的合理投入;负责矿压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可靠性。第 10 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副科长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未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未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工作的执行情况,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3 条采掘工程设计不合理,采掘平衡和工作面生产接续失调,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未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未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出现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施工现象,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6 条未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未进行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生产的,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8 条未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支护材料使用不合理,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9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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