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装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装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装载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装载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班组长,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拣出,交给爆破工。第 2 条 装载工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第 3 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稳矿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挂钩装车,提升期间装载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并把工具放好。第 4 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降尘,以防止粉尘飞扬。第 5 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
2、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第 6 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用大锤或手镐破碎时,周围禁止站人 ,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人力装载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二) 隐瞒事故真相的;(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四) 井口 20 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五) 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六) 空顶作业的;(七) 不执行敲帮问顶的。第 8 条 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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