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制度1、目的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指导,确保设计内容满足本矿山的合理要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范围适用于本矿山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过程和技术资料的控制。3、职责3.1 安全科负责编制本制度。3.2 安全科负责联系并审核设计单位资质,报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确认合格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书。3.3 安全科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包括与设计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图纸移交档案室登记保管。4、管理制度4.1 本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非
2、煤露天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4.2 为保证设计质量,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外聘采矿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安全科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和能力的会审,对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要求。4.3 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负责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图纸及审查结论文件由安全科负责归档,执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4.4 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矿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由由安全科负责归档。设计合同中应将技术交底工作列入设计单位(乙方)义务内容,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之前不得进行施工。4.5 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设施施工的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4.6 安全科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5、相关资料、记录工程设计合同会审记录(编号:)设计技术交底(编号:)设计文件及图纸设计文件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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