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在生产、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做好矿井生产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向矿反映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为矿领导安全生产正确决策及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安全职责第 1 条 在公司党政和分管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采掘技术管理、调度管理、工程设计、计划统计、地质测量、防治水通讯管理等工作。第 2 条 负责编制矿井的采掘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第 3 条 负责矿井采掘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掘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第 4 条 负
2、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事故情况的汇报、汇总,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第 5 条 负责矿井的采区设计、单项工程设计。第 6 条 负责矿井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编制各种生产计划。第 7 条 负责矿井的通信管理工作,通信设施的保管、使用、维修、回收。第 8 条 负责矿井地质预报、编制防治水计划、巷道贯通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第 9 条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接到各类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1 条、对采掘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采掘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对采掘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第 13 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非人身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第 14 条、在设计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负主要责任。第 15 条、对巷道贯通、地质、防治水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6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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