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技术部综合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生产技术部综合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传达、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第二条 参与公司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第三条 参与新建及改扩建矿井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以及矿井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 负责组织采区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采区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工作。第五条 了解“三量”关系,掌握采区生产衔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第六条 参与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查工作;参与安措审查工作。第七条 参与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
2、工作;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负责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上报工作。第九条 负责公司矿井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变更以及年检工作。第十条 负责科技攻关及技术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矿井环节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负责生产技术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协助搞好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第十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调研,总结先进经验,做好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验、推广应用和总结工作。第十四条 参加上级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工作,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反映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重大技术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五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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