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技术部业务保安责任制生产技术部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第二条 参与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和矿井开延工程管理,参与新建及改建矿井设计审查工作。第三条 负责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公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采煤、掘进、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地质说明书、测量业务联系书等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第五条 审查矿井开拓延深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和采区方案设计;负责审查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及重要技术方案;参与
2、审查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第六条 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负责各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负责编制公司新增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资源储备规划。第七条 负责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指导编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有关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整改工作。第八条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矿井生产计划。第九条 负责矿井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矿井及时调整生产部署,保证正常的生产衔接。第十条
3、 负责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制定达标方案,组织劳动生产竞赛。第十一条 负责各类生产专业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问题,汇报领导。第十二条 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各矿采煤、掘进、基建、地质、测量、防治水、矿产资源管理、运输、矿压和巷修等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采煤、掘进、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考核。第十三条 负责采掘巷道及联巷内的运输管理。第十四条 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供应管理。第十五条 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工作水平,提高资源回收率及单产水平。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顶板管理、矿压、支护等专业会议,组织技术攻关、支护改革和技术交流活动,抓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第十七条 组织各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年检、延期工作。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审批试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九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指导采掘生产技术,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帮助基层研究、解决重要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第二十条 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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