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生产计划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4、协助部长编制全矿井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接替的长远规划,月、季、年工作计划并定期对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平衡解决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协助部长制定采煤、掘进专业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6、并参与采煤、掘进系统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采煤、掘进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7、协助部长抓好采煤、掘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8、协助部长做好采煤掘进专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的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9、协助部长抓好采煤投产、巷道开门、贯通、过老巷等特殊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10、协助部长抓好本处业务保安工作,实现安全目标。11、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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