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形成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企业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检查。二、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四、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朝限。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个人,企业要给予严肃处理。六、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七、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企业每年将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全矿生产状况进行 1-2 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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